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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真的来了!你的生活将这样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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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1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1日电 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施行。

7编1260条,几乎囊括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它的影响将贯穿中国人的一生,事关每个人的生老病死、所虑所求。

民法典时代,我们的生活将发生哪些变化?

高空抛物谁来担责?民法典明确了

近年来,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屡屡出现的高空抛物事件,导致不少悲剧发生。而且,这类事件发生后,可能还会遇到追责难、取证难的问题。谁来担责,侵权责任该如何厘清,成了此类案件的焦点。

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该出手时就出手!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见义勇为的人往往被当做平凡生活中的英雄。但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甚至救人不成反成被告,这样的事件难免让英雄寒心。“扶不扶”“救不救”甚至一度引起大众热议。

民法典的实施,将给见义勇为者送上“护身符”,以后,该出手时就出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也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斩断“校园贷”、“网贷”的暴利“黑手”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互联网借款中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发,借贷宣传的背后却是重重套路,不少人深陷其中。

民法典的实施将斩断这只暴利的“黑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AI”换脸换声或侵犯肖像权

P图、换脸、换声音,这在当下热传的表情包和短视频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

殊不知,这些行为可能已经侵害了他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此外,民法典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手机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怎么办?

关不掉的强制弹窗广告、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被手机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这些让人不胜其烦的“小事情”可能已经侵犯了你的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此外,第一千零三十五条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职场性骚扰,单位要担责吗?

性骚扰在职场中并不鲜见,这类话题也极易引发社会讨论。

民法典人格权编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

没有对父母尽孝,却要参与分遗产,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新闻已是屡见不鲜。

对于如何解决这类矛盾,民法典继承编给出了方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最高法在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伴侣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可以撤销婚姻?

忠诚、坦白、信任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石,可如果有一方婚前隐瞒了很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另一方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就这一点给出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遭遇婚内出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遭遇婚内出轨,感情受伤的一方离婚时能否获得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太冲动,要不要先冷静一下?

协议离婚,双方都很着急,是不是拿齐手续去趟民政局,就能拿到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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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 1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实施,之前的9部法律将同时被废止。“中国人在特殊时刻有了民法典,将给我国带来重大改变,标志着中国终于迎来了‘民法典’时代。”曾参与民法典草案工作的朱晓喆教授表示。

民法典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共计1260条。从胎儿到坟墓,民法典保护中国人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涵盖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保护的权益范围相较于之前的单行法也将更加广泛。作为民法典时代的初代公民,我们应该了解它为我们赋予的新权利,不做法律的糊涂人。

民法典增设安宁权 还世界一个清净
“你是我的小呀小苹果……”一到傍晚,家住辽宁的刘女士都会被楼下的广场舞吵到无法正常生活,每天宛如现场直播。虽然之前多次和物业反映,也亲自和跳广场舞的阿姨们商量过,但都收效甚微,事情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地解决。
民法典实施后,刘女士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了。民法典把“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可以要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内的法律责任。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内容包括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况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以及隐私利用权。这种权利不止保护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也保护网络虚拟世界的权利。来源不明的短信、骚扰电话,满屏乱窜的弹窗广告、毫无底线的明星偷拍,都将成为打击的对象。“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安宁权的适用空间会不断扩大,线上线下双重维权,公众的个人空间会变得愈发安全、自由。”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

民法典增设居住权 “以房养老”有保障
电视剧《都挺好》中有这样一幕,年岁已高的苏大强名下拥有一套独立的房产,他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子女,但是又不想让照顾自己多时的保姆蔡根花被儿女赶走,这可把他愁坏了。
民法典出台后,苏大强拥有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即将房屋的“居住权”给保姆蔡根花。“居住权”是指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366条和第371条,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增设居住权以后,蔡根花可以在苏大强过世后,继续居住其房屋,直至死亡。当然,蔡根花的居住权也是有限度的,在居住期间,她不能将其转租、出让,蔡根花的子女也无法获得继承权。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居住权制度既有古代的法律依据和其他国家的参照,也符合中国的传统,能够让一些弱势的人居有定所、老有所养,这是为社会提供福利的一个重要方式。”

婚姻家庭编 新增条款更倾向于女性权利的保护
婚姻家庭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占比不算大,但地位却十分重要。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比原来的婚姻法,存在着较大幅度的改动。比如,离婚冷静期的增设,让更多想要离婚的夫妻多了一个缓冲的机会。此外,诉讼离婚实践中,经常存在“久调不判”问题,民法典为解决此问题,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如果初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给那些想从婚姻中脱身、却始终深陷泥潭的人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增加了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在婚姻法时代,只有“分别夫妻财产制”的全职太太,才有权利要求获得离婚补偿,这背离了实际情况,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所以它成为一条被封印的条款。民法典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新规定施行后,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是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
婚姻家庭奇事多,如果婚后发现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但事先不知道这事儿该怎么办?新民法典实施后,对这种婚姻性质的解释发生了变化,由无效婚姻变成了可撤销婚姻。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恢复自由身,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另一方重大疾病的情况,而自愿结婚的话,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不会被一刀切地认定为无效。

新司法解释:认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为虐待
民法典出台后,相配套的司法解释也将同步更新。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闻发布会称,已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介绍,为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中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还对特殊的亲子关系做了法律规制。在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此外,贺小荣指出,对于明确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这有助于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实习生 胡子傲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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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22: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忽然中国的法学专家水平和见识都不一样了,一下上了两个层次
除了离婚冷静期这个玩意儿有点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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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22: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法实施,本宝宝要状告国安,随意监控公民,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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