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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09: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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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163.com/dy/article/GLUHND6E0552IB1Q.html
2021年10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大V”发表侮辱英烈言论获刑已有先例。
2021年2月19日,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5月31日,仇某明因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这一新罪名全国首例宣判。
法律保护英烈英烈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尊崇英烈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心无敬畏、目无法纪、侮辱英烈的丑行触犯法律红线,为人所不齿。严惩键盘宵小,扫除跳梁小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保护英烈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所有为博取关注而信口雌黄诋毁英烈的行径,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部分来源:新华社、新浪微博、腾讯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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