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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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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10: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
发布时间: 06-0608:55


据财政部官网6月4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其目的是什么?对于房地产行业以及企业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


统一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纵观此次“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更多是基于统一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通知》,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具体看来,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在“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之前,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相继划转至税务部门,社保费已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划转是落实之前的税收改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施文泼表示,这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统一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缴制度,主要目的还是规范、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进一步解释,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合并完成之后,根据国税总局职能定位,税务部门“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于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属于税务部门的征管职能。


对于“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同时,有利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更加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将约束地方政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


拖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将行不通


“土地出让金”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占比不低。数据显示,2021年1-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08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1351亿元。1-4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占前4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7%,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


因此,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网上出现不同解读声音,包括地方财政告别土地出让金等。


根据《通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征收部门虽然发生变化,但是其他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陈文静表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于地方政府整体影响不大。但是,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中央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未来将向这个方向更多倾斜。


此外,杨畅表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使得中央政府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那么,这对于房企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呢?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征收部门划转,“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将更加规范,企业欠缴、拖缴、模糊处理等现象,可能会得以矫正。“开发商如果想拖延缴纳土地出让金,可能就行不通了。”施文泼说。


业内人士分析,在土地出让金缴纳方面,企业通过分期、延期支付以提高杠杆率的做法可能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企业资金状况。


与房地产税征收没有直接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涉及税务部门,“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也引起房地产税方面的相关讨论与猜想。


房地产税是否会加速落地?在贾康看来,“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与房地产税没有直接的关系。


不过,陈文静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将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未来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相关举措将继续落实,而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相关工作预计将有新的进展,接下来重点城市房地产税试点的预期增强。


新京报记者 段文平


编辑 武新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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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7 10: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土地财政”生态要变?专家解读:影响不大,或提升土地市场监管力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06-07   07:58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下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专家认为,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的构建,将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加强非税收支管理的规范性。须要明确的是,本轮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不改变财政部门的管理职权。因此,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不会对“土地财政”生态有所影响。不过,税务部门参与征收后,或能提升地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能力。

《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将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是近年来中国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要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目前,中国已实现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二为一,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也顺利完成,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仍在稳步推进中。除本轮职责划转外,今年3月31日,财政部也曾发文决定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中泰固收首席分析师周岳、分析师肖雨认为,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加强非税收支管理的规范性。税务机关有专业的征收队伍,而且对缴费单位较为熟悉,比如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职工工资总额,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已经掌握这一数据,因此能实现精准征收。今年以来,已经有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近20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征收机构改变不影响财政资金运作

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中国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9927.16亿元,增长11.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29亿元,增长15.9%。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

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规模较大,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密切。因此,。在财政部发布消息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机构改变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社交媒体上很快出现了如“土地财政退出历史”、“房地产税改革工作加速”等声音。

但从《通知》表述以及附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流程来看,本轮改革工作仅涉及到征收机构的改变,并未涉及资金运作以及土地出让工作。

《通知》提出,税务部门应当商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具体征缴流程可参照本通知附件流程图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涉及经费划转的,方案按程序报批。

《通知》还提出,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首先必须明确,土地出让金进出的通道是没变的,即国库的运作机制是不变的。在此次财政部土地出让金征收权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变化与区别:

改革前,我国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执行的是“财政部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模式。

改革后,将调整为“财政部门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模式。同时央行、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监管部门等需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沟通。从这一对比可以看出,土地出让金的进出最终还是由财政部门所把控的,这一点丝毫没有变化。唯一变化的就是在征收实务工作中,税务部门即各地税务局承担了相关的工作。

严跃进称,由于具体的征收没有太大变化,所以本轮征管划转工作不会对“土地财政”生态形成影响。而且改革前和改革后,财政部门的管理职权是一直没改变的。

地方房地产市场监管或迎改进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通知》的表述虽说明了本轮征管划转工作与以往划转工作一样,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随着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的进一步完善,后续可能将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或修改完善相关措施。当前,本轮征管划转工作产生的影响还需要密切关注后续征管工作的部署。不过,税务总局实施的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或有利于地方对土地市场的监管。

《通知》明确,征管划转工作将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严跃进认为,7个省份(城市)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而不是所有省份都在推行,说明是有选择性地进行试点。同时,这也说明今年下半年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的工作流程还会细化,后续将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也使得房企应对此类政策具有半年的缓冲期。

在严跃进看来,传统的土地市场监管中,各地土地管理部门既有冲动,也有压力。这使得部分城市土地的调控“很纠结”,进而也使得土地市场的热度等评价并不完全精准。而目前此类工作转移到税务部门,其对土地交易市场的理解就会更到位,也更客观,也能够据此判断出土地市场的冷热程度和风险大小。此外,当前房地产监管的跨区域工作还有待补短板,而税务部门掌握了土地出让金征收权后,则可以在跨区域监管方面形成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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