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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联合国通过共同打击网络犯罪草案的新闻。第一感觉是,适逢其时。 不,也许应该更早些。
听说美欧反对,也许各有利益考量?美政府反对并不意外,欧盟反对有点耐人寻味。
反对方提出了一条理由:有些支持草案的国家自身有着极压制不自由的网络,如何指望它们会提出什么好玩意儿?!
鉴于天朝为草案备了书,这暗戳戳就是说的天朝了。
不过这一点所言不虚,以天朝的网络现状,连投票都不配参加。
网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将这一领域置于法外之地原已极不合适。
国际社会共同面对这个短时间内发生的急速变化的新事物,商讨新的,合理的共同规章,这是高屋建瓴的,也是全人类急需的。
美政府不爽是预料之中的,毕竟互联网生于斯,长于斯,好比它亲生儿子,原本吃穿用度吃喝拉撒都归它管,如今长大了,在社会上走了一票朋友,要脱离原生巢独立了。
绕是如此,互联网拓展到这种规模,而且还在扩张中,确实应该作为全人类共同的事物来认真面对了,毕竟这是整个人类一部分都将来。
有一个自由适度,应用适度,促进社会发展,提升人类生活的互联网,对整个人类而言是幸事。
将新技术用于攻击、伤害、管制、压迫,是对技术的滥用,是对技术进步的不尊重。
然而这种趋势在互联网诞生之初就有萌芽,随着技术的成熟和应用范围的扩大,日益严峻。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较快的国家,不约而同出现了对民众监控,舆论操纵等现象。可以说,这类应用,是政府的需求,确切的说是在位统治阶层的需求,绝非普通民众的需求。虽然,共同打击网络犯罪草案关注的重心似乎更多的在国际层面,很希望也能约束各国政府针对其国民的网络应用。
草案已经通过,只能说大部分国家已经认识到网络需要共识,需要改进,需要更好的秩序和规章。而有些反对的国家也未必是拒绝改进和共识,只是因着潜在的利益和担忧产生的顾虑。具体细节要到年中讨论,希望技术优先的,市场巨大的,理念先进的各个国家能群策群力,给人类一个更好的未来。不要把它当成利益瓜分场!不要把它当成利益瓜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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