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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与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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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8 11: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连国外都在热议中国政府提出的共同富裕,各种解读,十分热闹。
国外网友纷纷想到了毛泽东和杀富济贫,比如它们可能对马云开刀。
疫情以后,这个世界有点不一样,比如盖茨人设坍塌, 比如马云祸不单行。
不知如何评述,新世纪以来,他们曾经承载了这个世界很多的正能量。
中国上半年各省财报出炉了,主要是两张图。




曾经有5,6个经济大省可以财政自给, 如今已经只剩上海了,上海撑着部分也是因为其他地方让度很多。
外媒报道恒大危机可能冲击各地政府,看起来下半年恐怕日子也不好过,无怪乎中央前段日子提出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蚂蚁金服据说会肥了一小撮,抽血整个金融系统而被叫停,也不知道是不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部分。
自从中国走上房地产立国的道路, 就知道面临这个局面是早晚的。房地产就是高杠杆金融,透支数十年预期财富发展当下的那种,入不敷出是早晚的,各地被房地产绑架也是早晚的。16年,如果没有棚改的涨价去库存,还有回旋的余地, 16年这一波操作彻底断了政府退出房地产支柱的可能。如今就只能指着房地产税了。
共同富裕, 外媒的有些解读已经出来了, 房产税,房子少的少交,房子多的多交,所谓的财富再分配。遗产税,财富多的多交, 财富少的少交, 财富再分配。
这些都是直接针对既有财富的措施,跟美国学的,最后制约的主要是中产阶级,富人的避税方法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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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8 10: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前,《求是》杂志刊发高层重磅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一章中,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文章里有这样两句话,非常重要:

1、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2、要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

第一句话,透露了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将“试点先行”,最快在今年年底、明年“两会”前后,或许就有消息发布。

第二句话,说明国家仍然承认住房有投资属性,乐见居民通过买房实现合理“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被动收入”)。

01不要低估房地产税的影响

过去几年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说法时常出现,但这一次有着实质性不同。

其一,房地产税立法不仅要“积极稳妥推进”,而且首提“做好试点工作”。

由于税收法定原则,房地产税必须经过人大立法程序, 不会立刻上马。但房地产税,完全可以试点先行,一些楼市高热不退的一二线城市可能首当其冲。

有人说,10年前,上海重庆就已率先试点房产税,这一次为何又要重新试点?

原因并不复杂,一方面,上海重庆版的房产税只涉及房产本身,而这一次的房地产税改革涉及房地产的方方面面,既有房产持有税,也有与土地相关的税收,是系统而全面的改革。

另一方面,上海重庆版房产税,覆盖范围太窄,税率极低,影响极小,既无助于补充地方财政,也不足以遏制房价上涨势头。

比如上海,只针对新购买的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过去买房的存量房源不征收,第一套房也不征收,人均60平方以下的也免征;税率仅为0.6%,且可按70%价格征收。而在重庆,只对高档住房和别墅征收,普通住房也不征收。
◆2011版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

而在国际上,房地产税率最高可达3%,除了对刚需有必要免征面积之外,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无论是住宅、公寓还是高档别墅,全部都在征收之列。
每年即便只有1%的税率,1000万的房子每年10万的房产税,10年就是100万。

要知道,房产税是持有税,不是一次性缴纳了事,而是逐年征收,这正是其威力所在。

所以,这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大概率会与国际接轨,不再是蜻蜓点水。真正的房地产税,必然是覆盖广泛且威力巨大。

其二,房地产税,首次被置于“共同富裕”的时代主题之下,且放在“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一章中,无论是定位还是重要性都有着明显不同。

以往提及房地产税时,多是放在 “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房地产税立法,与个税、消费税、资源税等共同作为税收法定的改革方向,更多是技术层面的调整。

长期以来,房地产税被寄托着取代土地财政的期待。房地产税是100%的地方税,税收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当许多城市卖地收入开始枯竭之时,房地产税的必要性就体现出来。

然而,站在共同富裕的时代旗帜之下,房地产税就不只是税收法定或取代土地财政那么简单,它还被赋予调节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的重任。

其三,哪些城市最有可能成为房地产税试点?

目前官方并未公布试点标准及入选城市,但基于各界讨论,这些城市最有可能首当其冲。

一是房价涨幅过高的城市。中国楼市已经呈现区域分化之势,一些南方城市房价持续暴涨,以深圳、广州、杭州、成都、东莞为代表的一二线城市,房价相比10年前翻了3-5倍,这些城市有可能首当其冲。

二是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城市。房地产税也是纯地方税,不与中央分成,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意味着多出一笔稳定的税源。当土地财政面临枯竭,房地产税上马的动力就会前所未有之高。

三是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城市。房地产税,作为楼市调控最重要的武器,不会轻易出手,一旦出鞘必然光芒逼人,所以试点城市应当是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城市。

这些城市在全国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房产税落地能够产生足够大的威慑效应和示范价值。

这方面,作为先行示范区的深圳、自由贸易港的海南、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可谓首当其冲。

此外,房价最高的上海、北京,涨幅位居前列的广州、厦门,以及网红城市代表成都等,也不无推广的可能。

其四,房地产税能不能降房价?

如果房地产税是为了替代土地财政而来,降房价确实不是政策目标。但如果房地产税指向的是共同富裕,那么房价必然首当其冲。

就短期来看,房地产税的出台,将会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的预期,不仅具有强烈的心理利空效应,还会对炒房者和拥有多套房的公职人员产生威慑效应,抛盘会比较突出,对房价显然会构成利空。

就中长期而言,房地产税只是影响房价的一个因素,而房地产还受制于货币金融、土地供给、人口流入、经济增长等因素,房产税并非唯一决定因子。

但是有一点必须要明白:房产税一旦开征,则向社会传递了再强不过的调控信号,这是典型的“预期管理”,影响仍旧不容忽视。
02专家建议深圳杭州海南先行

近年来,房地产税改革总体思路一直强调“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而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一方面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另一方面则提出“做好试点工作”。

此前政策层面已有试探。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当天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官方首次提及房地产税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房地产税试点不是简单重复此前重庆和上海推出的房产税试点,而是有所突破,为将来房地产税立法做准备。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表示,征收房地产税能够避免对房价市场变量进行行政控制,同时也是一个好的市场调节长效机制。在征收思路上,他认为不能用套数来征收,因为“套”与“套”之间差别太大,住大别墅是一套,住小房子也是一套,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差别?所以一定不是用“套”的概念,最终还是要从“人”出发。

贾康一直坚持认为,在争取尽快启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可以考虑在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方面做一些制度创新,既适应市场分化格局下不同地方有针对性的现实需要,也为统一立法过程增加一些本土经验,作为优化立法的依据。

他建议,可以在深圳、海南、浙江进行房地产税扩大试点,因为这3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

深圳要按照中央要求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在这一背景下,显然一味用行政手段管控房地产绝不是出路,深圳必须下定决心用经济手段置换掉行政手段。

海南是要按中央要求打造世界上最大规模自由贸易港,自贸港要求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要素充分流动,且在2025年前要做好封关运作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在这个意义上,海南也应该尽快考虑用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树立自己应有的国际形象。

浙江则是中国共同富裕示范区,理应加入积极试点行列,进行房地产税方面改革。

贾康认为,推进下需要在立法中处理好免税部分扣除问题;完成立法后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一般而言,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

03

未来房地产税的“税率”可能是多高?

房地产税将“试点先行”的消息发布后,在朋友圈刷屏。我看到了这样的说法:

中国的房地产总市值约460万亿,是美国房产市值的两倍。美国的房产税率平均是1%-2%。而如果按1%来算,中国一年的房产税合计可以征收4-5万亿,相当于去年地方政府卖地收入的一半。也就是说,即便以后卖地收入大降一半也不怕。

这种算法可谓简单粗暴,但代表了大多数网友的想法。

既然美国的房地产税率是1%到2%(其实有超过2%的州),中国有什么不可?鉴于中国已经收取了70年土地租金,所以打个5折,按照房屋市值的1%收取每年的房地产税,这很合理呀!

其实,这样做很不合理!

笔者的看法是:中国未来房地产的主流税率应该在0.1%左右,而不可能达到1%的量级。

≥房屋评估价1%的税率,是中国经济和民生的“无法承受之重”!

此前有网友撰文说,要对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开征税率20%甚至更高的房地产税。这种超高税率不是征税,而是要剥夺私人财产。在领导人明确表示“要增加城乡居民住房等各类财产性收入”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发生的。

第一,中国房地产税的计税基础,不应该是房屋的“评估值”(或者市值),而应该房屋出租的租金。也就是说,按照香港、新加坡的“租值”计算法,而不是“市值”计算法。

当然,也可以折算为房屋评估值(目前每套房子都有官方计税评估价)的比重。比如香港每套房屋每年需要缴纳的房地产税,占这套房屋市值的比重,大致是0.037%。

第二,中国房屋、土地制度已经形成20多年了,推翻原来的“香港模式”、重新学习美国模式,不太现实。

毕竟,美国是土地私有制国家,跟我们的底层逻辑完全不同。

未来中国的土地出让金仍将是政府“土地收入”的大头,持有阶段的税收会不断增加,因为到期的土地将从“趸交地租”变成“年交地租”。与此同时,国家会在增加持有环节税收的同时,降低交易阶段的税收。但房地产的整体“含税率”不会下降,反而还会有所上升。

第三,或许会统一住宅和非住宅的税率。

我们以前对非住宅有歧视,商务公寓、写字楼、商铺的税负偏高、土地使用期限偏短,贷款年限偏短、贷款成数偏高。未来至少应该在税负上统一,降低商办类房屋的税负。

目前全国范围内,商办物业挤压非常严重,套牢了大量资金,急需去库存。

第四,各地房地产税率差异会比较大。

仍然维持之前的判断:有能力征收实质性房地产税的城市,不到城市总数的30%(包含县城)。中西部、东北地区大量三四五线城市,由于人口流失,住房空置率上升,一旦开征实质性房地产税,会加剧人口流失、资金外流。因此,会有比较大力度的减免政策。

大城市,尤其是有显著人口流入、住房矛盾比较尖锐的,可能会有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让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吐出来”。但有必要这样做的城市,不会超过15个。操作起来,需要给出的缓冲空间比较大。

比如在南方某大城市,数十万原住民在全市拥有大约500万到600万套城中村、小产权房或者违法建筑,人均大约10套左右。这些房子如果不纳入征税范围,就太不公平。如果纳入,再施加累进制、惩罚性的税率,可能会引起很大争议。这些房子发挥了“准保障房”的作用,加税之后全市房租可能会大幅上涨。

从世界范围看,对多套房拥有者实施累进制、惩罚性房地产税率的国家是有的,比如韩国、新加坡。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没有这样做,甚至还给拥有多套房的人、企业减税。

总之,开征房地产税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试点先行”是一个稳妥的方式。

---THE END---

本文来源:中国房地产报、国民经略、刘晓博说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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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8 10: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spid 发表于 2021-10-18 10:06
日前,《求是》杂志刊发高层重磅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一章中,提出“ ...

开始讨论税率了,  看起来是要加速推进了。
共同富裕,整了半天就是加税,搞文字工作的不容易啊。浙江省是共同富裕示范区, 看起来这个试点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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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0 11: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spid 发表于 2021-10-18 10:20
开始讨论税率了,  看起来是要加速推进了。
共同富裕,整了半天就是加税,搞文字工作的不容易啊。浙江省 ...

啊?手里有多套房, 还没卖掉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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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0 15: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mdesivir 发表于 2021-10-20 11:53
啊?手里有多套房, 还没卖掉的怎么办?

你有多套投资房,还没卖掉?怎么办,交税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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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8: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财政, 房地产,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了中国经济的雷了, 不知道怎么排雷,看起来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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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23: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spid 发表于 2021-10-20 15:16
你有多套投资房,还没卖掉?怎么办,交税呗。

我倒是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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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5 09: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专家:这两类城市可能优先开展
2021年10月25日 07:29 每日经济新闻
万众瞩目的房地产税再次迈出关键性一步。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授权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纳税人。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调控预期

  事实上,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开始试点征收房地产税;2013年,房地产税立法提上日程;2017年,房地产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今年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立法和改革”。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名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到10月23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房地产税渐行渐近。

  业界普遍认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的调控预期,尤其对于在热门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将产生较大影响。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要把它与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等行为结合在一起理解,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说明改革的核心仍是居住用的住宅项目,而这正是当下大众最为关心的,也有利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此前的房地产博鳌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钢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有利于加速市场的内在调节,有利于让长效机制替代行政手段。”

  这两类城市或优先试点房地产税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预计第一批试点的城市可能优先会从一二线核心城市选取,尤其是上半年市场热度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两类城市,如长三角、大湾区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线城市。

  陈文静强调,核心一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而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利于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此外一二线核心城市已进入存量市场,为开征房地产税提供了很好的试点环境,有助于加快推进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曾撰文表达过相类似的观点,“不大建议三四线城市第一批试点房地产税。可以对那些房价上涨过快、楼市过热的城市或地区率先‘动真格’,比如深圳、海南、浙江等。”

  在中信证券(25.460, 0.00, 0.00%)的研报中,也对率先实行房地产税的城市进行过预测:房地产税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试点推广。那些绝对房价水平越高的地区,房地产税先行试点的可能性就越大。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不会跨区域计算房屋持有套数和人均住房面积,否则将导致市场热度进一步向核心区域收敛。广阔的三四线城市目前并不适合探讨出台房地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房价行情网数据发现,截至今年9月,目前二手房均价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北京、深圳、上海、厦门、广州、杭州、三亚、南京、天津和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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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2 10: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房之后卖股票,马斯克3天套现特斯拉51亿美元!不过,这些钱可能要上缴国家…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 美国也动手!中美保持了某种奇怪的步调一致。怪不得马斯克要写中文的七步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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